提前交收是指交易商按交易合同转让的约定在交收日前进行交收的行为。 1、交易商在签定电子交易合同后任何交易日的11:00以后,均可到交易部办理提前交收审批手续。 2、买方和卖方须向交易部提供《提前交收申请单》, 交易部将视买卖双方提供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批准后买方交易商须向市场财务部出具付款的相关凭证(现金结款单、电汇单传真件、转账单凭证等),卖方会员须向市场储运部提供有效仓单。 4、在提前交收完成的次日开市之前本市场对其原持有合同进行移库并释放相应的履约保证金。